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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章 大明礼法公约(3 / 5)

礼法,《大明帝国婚姻法》则是附属于它的法律,属于从《大明律》拆分出来的第一等级法律。”

这是朱由检为大明法律制定的级别。在各等级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级别的礼法。

这些以礼法冠名的法律是皇帝也要遵守的,属于名副其实的最高法。

群臣琢磨皇帝的话语,对于皇帝定下的这条约法条文,纷纷点头称善。

简单的一句话,规定了婚姻和抚养的原则,皇帝也必须遵循,维护这个道义。

但在具体怎么执行上,则由具体的法律规定。皇帝不一定会遵守,甚至可以用诏令,废止某些变得不合道义的法律。

这是朱由检之前调整三法司时就和袁可立商议过的,在他思索几年后得到完善,明确律令同级:

“皇帝的诏令和法律同级,视作临时法律对待。”

“历代先帝的诏令只要没有明确废止的,都要继续沿用。”

“但是和现有律令有冲突的,则不再继续执行。”

“这次重制礼乐,就是要整理法律和诏令,确定各种以后要执行的法律和法规。”

袁可立对此最了解,虽然不再负责三法司事务,如今仍在这个场合说道:

“陛下之前曾提到,以后废止法律的诏令,需要规定时间。”

“臣以为诏令的颁布、时限等规定,同样要写入约法。”

“约法第三章的法律制定和修改,应改为律令制定和修改。”

群臣纷纷附和,朱由检在思索之后点头同意,从礼法上确定了诏令和法律同等级的地位。

然后又有臣子说道:

“婚姻法属于户律,臣以为不应单独立法,应该继续放在户律内。”

“第一等级法律,应该是从大明律拆分的六律。”

“其余法律,则定为第二等级。”

这一点也让很多臣子附和,因为他们习惯了大明律的六律。皇帝专门把婚姻法独立出来,他们反而不习惯。

朱由检思索了一下,想到后世的婚姻法也被并入了民法典,就没有在这件事上纠缠,认可道:

“婚姻法可继续属于户律。”

“户部就是民部,户律也可以说是民法典。”

“它和刑律刑法典等六律,是最重要的法律。”

“颁布之后要由国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朝廷大会认可、皇帝允许,方可进行更改。”

“六律之下的其他法律,则属于第二等级,只需要国会一半以上通过,就可修改条文。例如公司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

“国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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