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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审判和法律(2 / 3)

。”

“刑部判了那么多冤案,肯定有不少人要担责,即使留任也要降低级别惩治。”

“朕打算把刑部十三司降为十三厅,设正六品主事一人、从六品从事两人,负责管理各厅。”

“下面如有需要,再设立各种事务处,以正七品知事、从七品检事管理。”

说完对刑部官员的安排,朱由检又道:

“这十三厅属于总务司,设正五品郎中、从五品员外郎管辖。”

“地方提交给刑部的事务,由总务司十三厅负责。”

“审判案件转交给大理寺审判总署,由审判总署分派给各级法庭。”

“其它刑名事务,仍旧由刑部负责。”

袁可立这下明白了,皇帝对刑部的调整还是比较慎重,基本是把十三司降低级别,仍旧负责原有事务。除了审判案件需要转交给大理寺外,刑部其它职能几乎没有改变。

这样确实是一个好办法,能够避免地方官员不知所措,在刑名事务上产生混乱。

唯一的问题是,刑部就剩下一个总务司,实在太惨了点!

所以斟酌之后,袁可立道:

“这样调整确实稳妥,就是刑部只剩下一个司,难以撑起六部。”

“刑部尚书、侍郎,不能只管理一个司。”

对此早有考虑,朱由检仿照后世的司法部为刑部设立了各种新机构,向袁可立道:

“朕以为刑部除了处理各省刑名事务之外,更重要的是管总。”

“要为刑名事务设立各种规矩,让地方法司遵行。”

“礼部有仪制司,刑部也该有法制司,负责法制建设。”

“法制司要规范法律法规级别,审查各种法律法规是否有矛盾之处,是否需要修改,以及执行时该如何处理。”

“朕之前给仪制司增加的规范地方法规、民间乡约、宗族家法职能,和法律相关的可以转到法制司,和礼仪相关的仍旧留给仪制司。”

“礼和法要分开,各有各的职责。”

“涉及刑事判罚的,都要归属刑部法制司。”

“涉及礼仪道德、不需要法律审判的,仍旧归属礼部仪制司。”

这是很重要的职能,袁可立觉得单是一个法制司,就能安抚刑部。皇帝所说的管总,对刑部确实更重要。

这还不止,朱由检又说道:

“以后法制司要和仪制司合作,成立礼法研究中心,专门研究礼仪、法律制定和执行中的问题,起草法律草案。”

“大明律要细化,拆分为专门的刑法、民法、职官法、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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