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武失手死伤之事层出不穷,便有了生死状一说。
生死状一签,那便生死有命,不受律法约束了。
但问题是……谁他娘跟你一个司命之子签生死状啊!
那不是打赢打输都得死吗?
输了自不必说,赢了……打死了司命儿子你还想跑?
还有,您他娘的能不能再离谱一点儿!
那死者里边儿可是有个身怀六甲的孕妇啊!
她跟你签生死状比武?
咋?胎教学的擒拿手还是通背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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