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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阅小说社 > 隆庆中兴 > 第1578章 欲解钱荒奇谋出(七)

第1578章 欲解钱荒奇谋出(七)(2 / 3)

的田赋和徭役和各种杂泛差役、加耗等都要予以规范,然后折色,根据南直巡抚蔡国熙的奏报,南直隶应天、镇江、淮安、扬州、常州、苏州、松江等府和直隶南通州、上海州等,今岁的田赋徭役等折色一共是三百六十八万一百九十二元一钱五分八厘,本色米三十五万九千八百一十石四斗四升九合;麦,五百二十一石六斗九升三合,对比之前,有了极大的提升,主要是之前的各种加耗虽然从百姓手中征解了,但是并没有运进朝廷的府库之中。

但是现在百姓的加耗虽然是减少了,但是都归于朝廷的府库之中,这对于百姓和朝廷来说则是双赢,对于这个结果,张四维立即奏报朱载坖,现在的问题就是能否按照核定的赋税,实征到这么多的赋税,尤其是在现在东南钱荒尚未完全缓解的时候。

而在京师,刑部尚书洪朝选与左都御史海瑞、大理寺卿赵锦等人奉朱载坖的上谕负责编撰有关钱法的法条,这还是大明第一次专门就钱法制定法条,朱载坖的上谕要求务必要严谨,以保证朝廷的钱法能够顺畅流通,在朱载坖的命令之下,洪朝选等人制定了有关钱法的法条。

主要是针对破坏朝廷钱法,扰乱银钱流通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保障朝廷发行的银钱和制钱能够顺畅流通,法条主要规定,大明的流通货币只有银钱和制钱两种,其余金银锭等一律不准流通作为货币,其中银钱主要有一两金、一两银、五钱银、二钱银等面值的,而制钱主要是小平、折二、折三、折五等面值的,银钱和制钱的比价有户部和少府监确定,通行天下。

同时规定,一钱以下,只许用制钱,一钱以上银钱、制钱兼行,还有再私自使用金银的,一律予以没收。

对于融毁朝廷银钱制钱的,也要予以严惩,规定融毁银钱制钱价值达五十贯的,绞立决,融毁银钱制钱用于铸造神佛造像的,加三等论罪。

伪造朝廷银钱制钱的,不满一贯的,流放辽东、哈密、缅甸等极边卫所充军,满贯论死。

各钱庄票号,经营银钱兑换的,需经户部和少府监审核之后方可进行,凡是不经审核进行银钱兑换的,被官府发现的,没收所有涉案资产。同时严厉禁止民间钱庄、票号私自发行带有货币性质的钞票,一经发现,即行论死,抄没家产,涉案从犯举家流放极边。民间所发行的所谓银票、钱票,只能是支票性质的工具,而不能是货币。

刑部所拟定的钱法诸条,经过部院大臣讨论,内阁拟票之后,上奏朱载坖,朱载坖御批施行,昭告天下,同时要求各地官府自收到朝廷命令的次月起,严厉打击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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