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由轧钢厂报案性质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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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对判处有期徒刑在5年及以下的犯罪分子有两种坐牢的方式,一种就是送往监狱,劳改队服刑,另外一种就是经与公安,法院协商,可以改为监外执行,由原单位管制,厂內监督劳动。”
  “监外执行是有政策依据的,1956年十人小组规定,对罪恶较大,积极交代,但有真才实学的技术骨干或高级知识分子,可在判刑后放在原单位控制使用,也就是监外执行。”
  “不过第二种情况很少,除非犯罪分子是厂里的技术骨干,认罪態度好,退赔积极,而且原单位领导愿意接收的,可以採用监外执行。”
  顿了顿,吴振国强调道。
  “这是正式刑罚,不是厂內的处分。”
  正式刑罚。
  周文忠心中咯噔了一下。
  也就是说,这个事还是要经过公安和法院。
  那他们不白忙活了吗?
  李长江眉头皱在了一起,他也听出了话中的关键点。
  对於这件事情的態度,他们轧钢厂的领导意见高度一致。
  不经公,完全由厂里处理,这样才能將事情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內。
  要不然,轧钢厂的书记,厂长,工会主席等厂领导也不会全都来了,跟张长顺他们三个对接。
  现在,感觉又回到了原点。
  他瞥了张长顺一眼,见他一副没事人的样子,不禁犯起了嘀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