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6章 火法的新用途(『进我书架大概率太监』的打赏加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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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者如冰锁经血,瘀者如石阻河渠。
  此皆阴寒与淤滯之属,正合火疗之宜。
  三曰神识妄动之疾。
  心魔、情执、幻毒、咒怨,实为识海阴霾。
  以煞火焚其妄念,如焰烧虚影,病消而神自明。
  当然,也有火鬼治不了的:
  一则为纯虚之疾。
  先天元阳衰微、五臟精气枯竭,非有邪可烧,乃本火不足。
  这种情况若强以火补,反倒如添薪於將烬之炉,愈灼愈竭。
  譬如肾阴虚。
  此种情况便属於阴液不足,虚火內生,此时若再用火,便是火上浇油,反灼真阴。
  嗯,简单来说,便是会越烧越虚。
  二曰形质已坏之疾。
  骨断筋裂、臟腑缺残,火能清创,却不能续断。
  譬如屋樑已朽,火可焚虫,但难扶其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