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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让你去拉赞助,你开保时捷去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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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让我们接通今晚第二位听眾。”

  顾天调整了一下耳麦。

  电话接通,传来一个语速平稳、条理清晰的女声:“顾老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諮询。我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起诉对方。”

  顾天:“详细讲讲。”

  女人:“我结婚八年了。我丈夫大概五年前,认识了一个女人,当时给那女人花了差不多三十万。后来他们分手了。现在,我想起诉那个女人,要求她返还这笔钱,不知道可不可以?”

  顾天回答得很乾脆:“可以。这属於夫妻共同財產,你作为配偶,有权要求第三方返还。”

  “这个女人去年结婚了,孩子刚满月,如果她自己名下没钱,或者转移了財產……我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她丈夫名下的財產?”

  女人再次询问。

  顾天:“可以执行她的个人財產部分,比如她的婚前財產。但她婚后与丈夫共有的財產,不能直接执行。不过,一旦判决生效,她个人有履行义务。”

  “哦,就是说,只要贏了官司,就能强制执行,对吧?”女人確认道。

  “法律会保障你的合法债权。”顾天道。

  “但我还有个担心。”女人话锋一转,提出了一个关键且专业的问题,“我上网查过,法律有诉讼时效。我这个事情过去好几年了,是不是……已经超过时效了?还能起诉吗?”

  顾天解释:“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你丈夫五年前给她花钱,但你可能之后才发现。只要在发现后的三年內起诉,就没问题。”

  “实际上……我发现这件事,已经有四年了。但我一直没起诉。如果我起诉时,坚称是最近才发现的,可以吗?对方会不会说我撒谎,用时效来抗辩?”女人再次询问。

  顾天听到这里,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了一下。对方对诉讼流程和抗辩策略的熟悉程度,不像一个普通的、刚刚想到要维权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