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死罪可免,活罪难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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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冲宣判到这里,突然话锋一转:“本县考虑到武松是为兄报仇,且其嫂杀人之事不虚,按律该减一等论罪。故,本县现改判为流三千里,在属地劳役一年,役满后落户,永不得返归本籍!”
  三言两语间,李冲將武松的死刑改判为了流放。
  这倒不是他有意包庇,而是在查看了律法后,做出的正常判决。
  正是因为这个发现,李冲才想明白了,为何明明是山东大汉的武松,最终却被史料记载在南方。
  杀人偿命,这確实是《宋刑统·贼盗律》的规定。
  北宋朝廷对外虽然软弱,可对內却很是强硬,强调司法权收归官府,禁止私人復仇,以维护社会秩序。
  但强硬之余,却仍有例外情况。
  《宋刑统》引《唐律》规定:“若被杀者本犯死罪,復仇杀人者,减一等。”
  李冲正是引用了这一条,才將武松的死刑改为流放。
  听到李冲的宣判,武松猛然睁大了眼睛:“老爷说什么?”
  李冲脸色一板:“你这廝好不晓事,本县的大堂是容你走神的所在吗?怎么?你是觉得流的不够远?要不,本县改判你流放沙门岛?”
  武松神色一滯,自己確实没听错,不是死罪而是流放。
  他心中立刻明白了,这分明是李冲有意轻判。
  “砰!”
  武松当即推金山倒玉柱般的跪倒下去:“小人叩谢大老爷!叩谢大老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