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释然
  周律师站起来,做了总结陈词。
  “审判员,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原告马春兰与被告李德强结婚二十余年,长期感情不和。”
  “目前双方分居已超过两年,期间经济独立,互不往来。被告父亲多次造谣污衊原告,试图变卖家庭重要財產。”
  “这些事实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
  审判员点了点头,女方准备充分,用事实说明双方感情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周律师严格按照法律发条,最高人民法院《关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超过两年,已满三年,確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她高声强调,字句清晰。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分居已超过两年,已满三年,且被告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符合感情破裂的认定条件。”
  “关於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应依法分割。”
  “狼嚎沟土地是家庭承包地,原告长期经营,是其重要生活来源,应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父亲擅自变卖该地的行为应予以禁止。”
  “关於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及其父亲的造谣污衊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原告有权要求赔偿。”
  “综上,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禁止被告父亲擅自变卖狼嚎沟土地,並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周律师发言完毕,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