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稳中求进
  “好,这些也是佐证。”周律师记录著,同时继续说著。
  “第三类,是对方过错的证据。”
  “比如你公公要卖地,这是处置夫妻共同財產的重大事项,如果他能证明这块地是你们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他的行为可能构成损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
  “还有他造谣污衊你母亲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侵犯名誉权,也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辅助证据,但收集这类证据难度比较大,需要证人证言或者录音等。”
  她放下笔,看著李雪梅。
  “总的来说,你母亲离婚的难点在於,证明『感情確已破裂』的硬证据不多。”
  “最稳妥的路径,是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由起诉。你们现在已经分居一年多,如果能再坚持一段时间,满两年,並且在这期间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到时候起诉,胜算会大很多。”
  李雪梅听得很认真,心里快速消化著这些信息。
  “周律师,您的意思是,我们最好再等一段时间,等分居满两年再起诉?”
  “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看,这样更稳妥。”周律师坦诚地说,“当然,如果你们现在就想起诉,也可以尝试。但要做好心理准备,可能会经歷一次不准离婚的判决,然后需要再等一年。这会拉长整个周期,也会让你们承受更长时间的压力。”
  她顿了顿,又一次开口补充。
  “另外,关於狼嚎沟那块地。如果那块地属於家庭承包的土地,或者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开垦、种植並產生收益的,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家庭共同財產。”
  “李老汉作为户主,虽然有较大的处置权,但並非可以完全独自决定买卖,尤其是这种明显会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特別是直接经营者的利益的行为。你们可以就此向村委会、乡镇政府反映,主张你们的权益。”
  “必要时,在离婚诉讼中,也可以要求对这块地的权属和收益进行分割和处理。”
  李雪梅把这些都记在心里:“我明白了,周律师。谢谢您这么详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