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8章 大明特色审判制度(免费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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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区县初级法庭,只能判决杖刑以下、涉案金额不超过一万两的案件,有异议上交省府法庭审判。”
  “重案、要案必须由府中级法庭初审,终审判决交给省高级法庭,死刑还要由大理院覆核。”
  “如果当事人对终审法庭有异议,还可以申请异地审判、或者由九大廷尉署派遣巡迴法庭审判。但是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审判总署在收到费用之后,给相应法庭分配案件。”
  解释著两审终审制,朱由检知道这不能解决所有案件,所以他又开了一个口子,作为纠偏办法。
  结合大明原有的制度,朱由检道:
  “两审终审制能解决大部分案件。”
  “对终审判决有异议的,需要由一定数量的官员、议员提议,请求三法司会审。”
  “三法司会审,以刑部尚书、左都廷尉、左都御史为主官,会同其他三法司大臣,集体做出决断。”
  “三法司会审结果,呈交皇帝裁决。”
  “如果还有异议,则下九卿会讯,举行九卿圆审。”
  “再有异议,那就举行廷鞫,所有大臣集议。”
  “廷鞫的判决就是最终结果,只有再次廷鞫,才能改变判决。”
  將三法司会审、九卿圆审、廷鞫,定为正式制度,作为突破大理院范围的审判。
  这很有大明特色,而且尊重了大臣廷鞫的权力。
  杨景辰、温体仁听到,都是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