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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章 祁同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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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重大的案情,已经不是光明区分局一个地方可以处理的了!他们虽然抓了人,但咱们省厅也必须要及时介入!加强对这类暴力犯罪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按照省厅对地方公安局的权限来讲,省厅是可以直接介入针对祁庆民犯罪团伙的调查工作的。

  也可以指定其他办案机关,例如京海市公安局,或者林城市公安局等等,对祁庆民的犯罪行为开展办理。

  而祁庆民犯罪团伙因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省公安厅的介入也是理由充分的。

  当然,只有一个问题,祁同伟没有说。

  那就是...祁同伟作为祁庆民的亲属是必须要迴避的。

  不过,现在祁同伟管不了那么多了。

  不管是指定哪个公安局办案,拖延的日子都太久了,一旦被光明区公安分局搞到一些证据,那就完蛋了...

  到时候移交到检察院,哪怕京州市检察院的检察长肖钢玉是自己人,只怕也没有办法压下去。

  到时候,祁庆民可就难逃一死了。

  在大夏,针对犯罪分子,是分为三个步骤处理的。

  第一个步骤,由公安局进行前期侦查和抓捕,並找到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

  第二个步骤,掌握犯罪分子的证据和相关犯罪事实之后,公安局会將犯罪分子移交至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就是检察院向法院针对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提起控告,发起讼诉。

  第三个步骤,是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以及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对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

  就像祁庆民这种,落到程度手里,先是会审问,然后提取相关证据,例如作案凶器,案件笔录,受害者证据等等,形成证据链,证明祁庆民犯了相关的严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