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章 一审后的余波
  边西,中江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关於国际工业园相关滥排企业的一审判决书下来了。
  经审理查明,辉腾冶炼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腾辉、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在明知其公司生產废水经处理仍无法达到国家排放標准的情况下,为节省成本,长期通过私设暗管、渗坑等方式,將大量含有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且在市环保局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后,仍阳奉阴违,继续偷排,犯罪故意明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张腾辉、总经理李某某、生產主管王某某等共计82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別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並处五万元至二百万元不等的罚金。
  並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產,限期完成环保整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恢復生產。
  一审宣判后,包括张腾辉在內的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决定向中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受理上诉,並决定於一周后开庭二审。
  等待二审开庭的这一周“黄金时间”里,原被告双方自然是不会干等坐閒著。
  事实上二次开庭这中间的缓衝期,本身就是留给诉讼双方各显神通、调动资源、施加影响用的。
  法律程序在走,程序之外的较量也从未停歇。
  永华庄园亮堂的大落地窗前,张腾辉耷拉著脑袋坐在沙发上,一言不发。
  公安厅长许文山坐在对面,一根接一根地抽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