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1章 这个狗东西又在给咱挖坑!
  而口赋的徵收对象,则是七岁到十四岁范围內的人口,也无论男女,每人每年要缴纳二十钱。
  汉武帝曾经把起征年龄降到三岁,赋额也从二十钱涨到了二十三钱,到汉元帝时又恢復成了七岁。
  某些歷史书或者关於汉朝的小说上面,常看到的“两算、三算、五算”,其实就是指几倍的人头税。
  到唐代时开始玩儿租庸调製,其中租指的是田赋,庸指的是徭役,调就是人头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租庸调製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当土地兼併愈演愈烈,开始破坏“均田制”的基础后,租庸调製就玩儿不下去了。
  於是,唐德宗时期又增加了另外一种模式,即“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指的是原本大唐以十六岁为中,二十一岁为丁,丁交全额人头税,中交部分,“人无丁中”的意思就是不再按年龄划分,而是以贫富为差,即有钱的要多交,没钱的就少交。
  到宋朝时期,则是再一次开始数人头。
  说白了,每个王朝的初期都存在人口凋零、閒田眾多的问题,比较適合按人丁计税,也就是数人头。
  等到王朝的中后期,土地兼併问题都会愈演愈烈,这时候再用数人头的方式去徵收人头税,就等於是逼迫那些无地的佃农去死,於是就要將人头税和田亩数掛鉤。
  庸挣所谓的摊丁入亩,其实就是將王安石《募役法》中以钱代役给彻底折算进田亩数,徭役不再和人头数量掛鉤,跟所谓的人头税其实並没有什么关係。
  <div>
  顺便再敲个黑板,復旦大学歷史地理研究中心的薛理禹教授在《明代丁银源流考》曾指出,“明朝期有徭役、无丁银”,中期开始出现徭役折算为银,一部分摊入田亩,一部分按丁摊派,这才出现了“丁银”。
  也就是说,老登这会儿还没有意识到人头税这个玩意儿的存在,或者是他乾脆就没想过要收什么人头税,后来嘉靖时期的桂萼和万历时期的张居正他们所搞的《一条鞭法》,其实就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併徵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杨少峰特意提出让老登正式废除口赋、丁钱和徭役,一方面固然是为了给老登添堵,以报自个儿被卖之仇,顺带著也是要藉机推动赋税的改制。
  朱皇帝却是差点儿被气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