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3章 討伐安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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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倭友好条约》分三大条,共计二十一小条。

  具体內容就是李越给李世民说的那三大条。

  第一大条是倭国割让九处要地给大唐,包括对马岛,壹岐岛,博多港,太宰府,下关,以及九州岛北部三座城池和本州岛西部两个港口。

  这九处要地將设置州县,由大唐直接管辖,派大唐官员治理。

  第二大条是大唐將在上述九处要地永久驻军,首批驻军六千人,后续根据需要增减。

  驻军的一切费用由倭国承担,包括粮餉和军械维护。

  另外倭国每年需向大唐缴纳岁贡,数额另议。

  第三大条是大唐与倭国开通平等互市。

  这三大条加上附属的二十一个小条款,基本上把倭国从一个独立国家变成了大唐的附属国。

  条约擬好之后,中大兄皇子看了一遍,没提任何异议,直接盖了国王的印璽。

  李恪也盖了大唐征倭大都督的印。

  签完条约之后,中大兄皇子发出了第三条王命。

  “限令全倭国各个诸侯国的执政者,於一个月內入京覲见新王,否则视为叛国。”

  王命的后面还加了一句话。

  “叛国者,大唐天军即刻討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