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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说明天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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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地方財政被收刮的影响,这个可以多说几句。

  崇禎时期,其实做了大量的財税改革,大致就是两个大方向。

  其一,是中央財政的集权化,以旧餉、新餉为核心。

  其二,则是挪移地方財政到中央財政。

  前者还好,后者却影响非常大。

  我们不要说什么地方財政留在地方也是被贪官污吏消费这种话。

  我查了很多史料,明朝这个时期,地方的仓库,是真的有存粮的。

  或许確实有一些地方,仓库里的粮食都被卖了(其实有点扯,粮食並不是很好贪污的东西。)

  但也確確实实有很多开仓放粮,賑灾的记录。

  例如乐亭县的粮仓里,就放著两万三千石。

  地方財政,在供养贪官污吏之余,也是確確实实在发挥他的作用的。

  如果不是这样,天启朝徵收的杂项银里,也不会有一项专门叫做“平采仓谷”。

  这一项,就是要把每年各地地方政府的存余,上缴一半到中央。

  而且崇禎二年,乙巳之变后,崇禎做了一个非常狠的事情。

  他直接派驻御史、钦差,到各地,直接催缴钱粮,把地方府库里的钱粮,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解送京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