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读懂《汉律》,方可自救!
  按现行《贼律》来看,私斗致伤或致死那都是一等一的重罪,根据案情的不同,会判徒刑到死刑不等。
  从律令条文上来看,大汉对私斗互殴的惩罚自然是极重的,却也並不能完全禁绝私斗。
  归根结底,还是大汉“无为而治”的国策在作祟,许多事情本来该管,最后被忽略了。
  民不举,官不纠,就是这样一个道理。
  寻常黔首们如果私斗受伤,往往不会立刻报官,而是由里老和乡老出面调解。
  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好不过。
  只有当私斗互殴所造成的后果过於恶劣,引起了滔滔民愤,才会引出官衙来处置。
  私社之间的私斗互殴,规模不会小,更是常会出现死伤的情况,府衙是不能不过问的。
  可就算有官衙介入处置,也仍会有许多“合法”的脱罪方式。
  第一个法子,是找一个合理的私斗藉口,只要藉口得当,人犯被送到府衙过堂时,官员自会酌情量刑,甚至无罪开释。
  第二个法子,是私斗主谋不亲自参与私斗,只会坐镇谋划,若是闹出了大乱子,把备好的人推出顶罪即可。
  第三个法子,是让乡梓们为人犯写请书,判官判案时会酌情考虑人犯名望,名望高之人也容易得减刑。
  第四个法子,是直接用钱替人犯赎刑,若没有闹出人命或者只是私斗从犯,那么按律交钱就可脱罪免刑。
  这几个法子还只是合理合法的减刑脱罪手段,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不合理不合法的脱罪方法。
  向判官使钱行贿,威逼苦主倒打一耙,偽造人证物证,煽动乡梓向府衙施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