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在大汉,亭长都很囂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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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官乃南清明亭的求盗郑得膏,职掌清明南乡和启阳乡的治安缉盗之事……”
  “昨夜,富昌社子弟牛平盗窃社中钱財,有人目睹其逃入清明北乡,本官今日就是带事主前来追赃的。”
  这求盗郑得膏扶著腰带,耷拉著眼皮,颇为傲慢地讲明了来意,对樊千秋那是没有一丝一毫的好脸色。
  大汉的一县之下,除了有乡里之外,还有与之平行的一级负责治安缉盗之事的单位,那就是亭。
  在城郭里的亭被称为街亭,在乡野里的亭则被称为乡亭,在边塞要道且规模较大的亭又称为置。
  不管是乡亭还是街亭,或者是置,一般都会有三个职责。
  一是负责安排官方使者的住宿饮食和收发传递行政文书。
  二是维护当地的治安稳定,肩负著捉拿盗贼不法的职责。
  三是有偿地向途经本地的的黔首,提供住宿饮食的服务。
  亭中设有百石的亭长一人,斗食的亭父一人,斗食的求盗一人和若干卒役出身的亭卒,並备有常用武器。
  如果拿后世的行政机构来做一个对比的话,这亭置类似於派出所、邮政所和招待所的复合体。
  所以这亭置要同时接受县寺里的督邮和游缴的双重管辖。
  因为直接参与掌管乡里的事务,又可以合法使用暴力手段,所以亭长往往郊游甚广,与豪猾的勾连极深。
  就像本朝的太祖高皇帝,当年就是从区区的泗水亭长这微末小吏起家,创立大汉宗庙的。
  按理来说,这亭长確实是一方人物。